管理文件

管理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文件下载>>管理文件>>正文

    天津外国语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2014-09-26  点击:[]

    天津外国语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天津外国语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在日常管理中规范有效地执行,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固定资产配置的科学化,激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等,为学校发展提供扎实的物质保障和良好的运行服务环境。

    第三条学校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会管理相衔接的管理体制,促进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统一协调,在日常管理中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程序规范、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领导机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日常办公职能由资产管理处执行。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与规范,审批学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监督学校固定资产使用效能以及其它涉及学校整体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事项。

    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集中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及使用部门、保管人三级管理机制实施日常固定资产管理,施行三级负责人责任制,保障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切实按照相关规范履行。

    第五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集中管理部门,承担学校固定资产一级管理职责,其行政负责人是学校一级管理的责任人。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具体流程;有关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事项;拟议学校固定资产的配备标准;办理集中采购与集中处置等事项;定期做好固定资产的账、卡、物的核检;指导、监督和评估二级责任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定期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六条学校各承担固定资产日常保管、维护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包括以合同关系接受学校委托事项的使用单位),承担学校固定资产二级管理职责。二级管理部门对其资产账户中的全部固定资产以及其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固定资产负责,其行政负责人是学校的二级管理责任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部门内部更为详尽的资产管理机制,明确固定资产保管人,落实相应的保管责任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购置固定资产计划编报、经费落实等事项,组织本部门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按照规范要求参与集中采购招标、组织分散采购以及组织验收等事项,及时办理资产登记和报帐手续,组织实施报废、报损等处置事项,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统计,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接受一级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等。

    [1] [2] [3] [4] [5] [6] 下一页

    上一条:天津外国语大学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关闭